傳感器作為電子電氣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,在歐盟市場銷售或流通時,通常需要通過CE 認證,以證明其符合歐盟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。以下是關于傳感器 CE 認證的詳細信息:
CE 認證是歐盟市場對產品進入的強制性要求,代表產品符合歐盟的健康、安全、環保等相關法規(即 “CE 指令”)。帶有 CE 標志的產品可在歐盟 27 個成員國及歐洲經濟區(EEA)國家自由流通。
傳感器的應用場景不同,涉及的 CE 指令也可能不同,常見的包括:
- 電磁兼容(EMC)指令(2014/30/EU)
所有電子電氣設備(包括傳感器)都需符合 EMC 指令,確保其在電磁環境中能正常工作,且不對其他設備造成電磁干擾。例如,工業傳感器需測試電磁輻射、抗干擾能力等。 - 低電壓指令(LVD)(2014/35/EU)
適用于額定電壓在 50-1000V(交流)或 75-1500V(直流)的電氣設備。若傳感器的工作電壓在此范圍內,需符合 LVD 指令,確保電氣安全(如防觸電、過熱保護等)。 - 其他特定指令
- 若傳感器用于醫療設備(如醫用壓力傳感器),需符合醫療器械指令(MDR 2017/745);
- 若用于測量儀器(如流量傳感器),可能涉及計量器具指令(MID 2014/32/EU);
- 若用于防爆環境(如化工用傳感器),需符合ATEX 指令(2014/34/EU)。
- 確定適用指令和標準
根據傳感器的類型、用途、電壓等,明確需符合的 CE 指令(如 EMC+LVD)及對應的協調標準(如 EMC 標準 EN 61326,LVD 標準 EN 60950 等)。 - 產品測試
由歐盟認可的公告機構(Notified Body) 或企業自行(針對自我聲明類產品)按照標準進行測試,包括電磁兼容、電氣安全、性能等項目。- 注:部分高風險產品(如醫療傳感器)必須由公告機構測試并出具報告。
- 編寫技術文件(TCF)
包含產品描述、測試報告、設計圖紙、合規聲明等,需保存至少 10 年,供歐盟監管機構核查。 - 簽署符合性聲明(DoC)
企業聲明產品符合所有適用指令的要求,DoC 需由企業負責人簽署并附帶 CE 標志。 - 加貼 CE 標志
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清晰加貼 CE 標志,標志需符合尺寸、樣式要求,不可篡改。
- 自我聲明 vs 公告機構參與
低風險產品(如普通工業傳感器)可通過 “自我聲明” 完成認證(無需公告機構介入);高風險產品(如醫療、防爆傳感器)必須由公告機構審核并頒發證書。 - 技術文件的重要性
歐盟監管機構可能隨時抽查技術文件,若無法提供或文件不合規,產品可能被下架或罰款。 - CE 標志的合規性
加貼 CE 標志前必須確保產品已通過所有測試和聲明,虛假加貼可能面臨法律責任。 - 更新與維護
若產品設計、用途或歐盟指令標準更新,需重新評估并更新認證。
通過 CE 認證不僅是傳感器進入歐盟市場的 “通行證”,也能提升產品在國際市場的公信力。企業可根據產品特性,選擇專業的認證機構協助完成流程,確保合規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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