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歐亞經濟聯盟(Eurasian Economic Union,簡稱 EAEU)是依據 2014 年簽署的《歐亞經濟聯盟條約》成立的區域經濟一體化國際組織,2015 年 1 月 1 日正式啟動,其前身為 2010 年由俄羅斯、白俄羅斯、哈薩克斯坦組成的海關聯盟。目前成員國包括俄羅斯、白俄羅斯、哈薩克斯坦、亞美尼亞、吉爾吉斯斯坦 5 國,核心目標是消除成員國間的貿易壁壘,實現區域內商品、服務、資本和勞動力的自由流通,推行統一的技術法規、海關關稅及市場準入標準。
EAC 認證(EurAsian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)是基于 EAEU 統一技術法規(TR EAEU,前身為海關聯盟技術法規 TR CU)實施的強制性產品合規認證制度,相當于 EAEU 市場的 “準入通行證”。其核心法律依據為 EAEU 技術法規體系,旨在確保產品符合聯盟統一的安全、健康、環保及質量要求,獲證產品可在 5 個成員國整個關稅區內自由流通和銷售,無需在各國重復申請認證。
EAC 認證的前身是各成員國獨立的認證制度(如俄羅斯 GOST-R、白俄羅斯 GOST-B、哈薩克斯坦 GOST-K),聯盟成立后統一為 EAC 認證體系,徹底消除了成員國間的 “標準壁壘”,例如同一低壓設備在俄羅斯與哈薩克斯坦執行完全一致的防觸電、絕緣性能判定標準,企業無需為適配國別調整產品參數。
根據產品風險等級,EAC 認證分為 “符合性證書(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,簡稱 EAC COC)” 和 “符合性聲明(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,簡稱 EAC DOC)” 兩類,具體差異如下:
EAC 認證覆蓋 EAEU 市場大部分民用及工業產品,涉及 61 類強制管控品類,核心涵蓋以下領域:
- 電子電氣類:低電壓設備(如家電、計算機)、高壓設備、電磁兼容設備,需符合 TR EAEU 004/2011(低壓安全)、TR EAEU 020/2011(電磁兼容)等法規;
- 機械設備類:工業機械、農業機械(如農用拖拉機)、工程機械、木材加工設備,需符合 TR EAEU 010/2011(機械安全);
- 食品及相關類:食品、食品添加劑、香料、乳制品、肉類制品、蔬果汁,需符合對應的食品衛生與標簽法規;
- 其他品類:玩具、化妝品、個人防護品、防爆產品、機動車(汽車、摩托車)、醫療器械、家具等,部分產品(如耗能設備)還需符合能效法規(如 EAEU TR 048/2019,生效日期已推遲至 2028 年 9 月 1 日)。
- 申請準備:企業(或通過 EAEU 境內授權代表)向聯盟認可的認證機構提交申請,明確產品類別、對應技術法規(如機械類對應 TR EAEU 010/2011);
- 文件提交:準備并提交全套技術與商業文件,包括制造商資質(營業執照、生產許可證)、產品信息(中英文 / 俄文名稱、型號、海關編碼、說明書、圖紙、銘牌照片)、測試報告(第三方或出廠檢驗報告)、授權代表信息(英俄文名稱、地址、INN/OGRN 證書等),所有文件需提供俄文版本(翻譯需官方認證);
- 測試與審核:認證機構審核文件,根據產品類型確定是否需要樣品測試(送至 EAEU 認可實驗室)或工廠審核(高風險產品需現場核驗生產流程合規性);
- 證書簽發與備案:文件、測試、審核均通過后,認證機構簽發 EAC 證書,證書需在 EAEU 官方系統備案,企業可獲取電子版或紙質版證書;
- 標志加貼:獲證產品需在本體、包裝及說明書上加貼 EAC 標志,標志字母 “EAC” 尺寸不小于 5mm,可通過模刻、黏貼、印刷等方式標注,確保在產品生命周期內永久可識別。
- 證書有效期:EAC 證書有效期分為 “單批次”(僅針對特定一批次產品)和 “1-5 年”(常規有效期,電子電氣產品多選擇 5 年),到期前 3 個月需申請更新,有效期內若產品參數、生產工藝變更,需重新申請認證;
- 授權代表要求:非 EAEU 境內的企業無法直接作為證書持有人,需委托 EAEU 成員國境內的法人(進口商或授權代表)提交申請,授權代表需提供完整商業資質(如 INN 證書、OGRN 證書);
- 清關要求:EAC 證書是產品在 EAEU 成員國清關的必備文件,清關時需提交證書原件(電子版或紙質版)、俄文技術文件及合規的 EAC 標志證明,未加貼標志或標志不規范的產品可能被海關扣留或禁止入市;
法規更新:需關注 EAEU 技術法規動態,例如 EAEU TR 048/2019《能耗設備能效要求》的生效日期已推遲至 2028 年 9 月 1 日,企業可據此調整認證計劃。
